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详见附件。
公开期间,如公众对该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广东惠清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S14东北侧惠清高速公路良口管理中心
联系人:周秋明
联系电话:15099984899
附件:
1、《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2、《汕(头)湛(江)高速公路惠州至清远段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